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晓斌:本院受理原告张启朋诉你和被告张正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张启朋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苏0312民初672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