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青岛星海嘉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姜斌、姜嘉祺、王克江、田鹏:本院受理原告老鹰征信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郑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