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继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王继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租金142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42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9月22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王继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提前解除合同损失13635.4元;三、王继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违章罚款50元;四、王继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600元;五、王继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律师费1300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