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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厦门绿金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告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绿金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绿金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LFJT-XY-2019-004号《协议书》已于2020年11月9日解除;二、厦门绿金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539.13元;三、厦门绿金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车位占有使用费69460元;四、厦门绿金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公告费300元;五、驳回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13.3元,由厦门绿金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6民初9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至本院领取缴费通知书,缴交本案案件受理费。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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