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浩:本院受理原告吴丽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震泽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