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千佛实业有限公司、曹伟国:本院受理原原告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千佛实业有限公司、纪卫忠、程卫华、曹伟国、孙茂盛、王一平、张国良股东侵害公司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902民初3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