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惠山区苏樵禾龙虾经营部、朱维生:本院受理孙宏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洁办案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程序转换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