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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内容
瑞客矿物涂料(哈尔滨)有限公司、南通银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银华:本院受理(2021)苏0214民初6236号原告双美服饰(常州)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客矿物涂料(哈尔滨)有限公司、南通银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银华与第三人无锡禾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诉讼须知、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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