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平: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邹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租金357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7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0年4月13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邹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损失25902.5元;三、邹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违章罚款500元、维修费520元;四、邹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律师费13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0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