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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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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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艳明:本院受理李维兴,宋强诉曹艳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8民初14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