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恒星:本院受理刘涛与旷恒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3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21)渝0112民初49029号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