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建林(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王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罗建林、王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9时25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大楼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