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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臻、郭志梅、张宁:本院受理原告包铭洋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1326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包铭洋医疗费1800元、护理费5640元、交通费500元,合计7940元;二、被告李臻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包铭洋医疗费34 306.0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68元、营养费400元等共计35 474.03元,不足部分,由被告郭志梅、被告张宁连带赔偿;三、驳回原告包铭洋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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