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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青岛鑫红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王波、杨光中、曹云青、毕淑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与被执行人海霸能源有限公司、青岛鑫红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王波、杨光中、曹云青、毕淑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将该案的申请执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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