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程国中,程佳一,吴琴芳,陈佳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佳一: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国中与被告程佳一、吴琴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办公二区)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