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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国中,程佳一,吴琴芳,陈佳一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佳一: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国中与被告程佳一、吴琴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办公二区)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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