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叶敏辉:本院受理(2022)闽0111民初114号原告郑丽娜与被告叶敏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