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安徽皖鑫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韩彬、周娟、陈泽、曾庆新:本院受理上海伊丽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