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广电丝路传媒有限公司、陕西广电卫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华夏乐府(北京)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广电丝路传媒有限公司、陕西广电卫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