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顾祥珍,杨超,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常州鸿友电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14民初137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超、常州鸿友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顾祥珍与被告杨超、常州鸿友电器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14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已起60日内未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