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巩桂斌:本院受理原告沃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5民初159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于公告送达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辅楼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刊登日期 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