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利华、段启林:本院受理的原告邵建兵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