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蔡巧玲, 无锡洲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2民终4820号 |
案由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无锡洲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2民终4820号上诉人蔡巧玲与被上诉人无锡洲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现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