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 内容 郑仁福:本院受理原告罗善东与被告郑仁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