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全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杨中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无锡嘉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全林: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李全林、无锡嘉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杨中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后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庄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