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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林忠清(户籍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前林村上厝118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余妹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余妹英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8年9月21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8年9月24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8年11月9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4.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8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8年12月5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提交证据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于2022年3月29日16时在本院龙田人民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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