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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小妹(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华塘84号):本院受理原告郭建美与被告陈小妹、魏文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陈小妹向原告郭建美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和利息(以本金人民币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20年1月20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2、被告魏文腾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2年3月31日15时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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