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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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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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南木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赤列:本院受理扎西次仁与你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即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