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丽君,赵恕甲,姜渭琴, 通化安康木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5民终1117号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渭琴:本院受理上诉人赵丽君、赵恕甲与被上诉人通化安康木业有限公司及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我院已作出(2021)吉05民终1117号民事裁定,现依法向你送达该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该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