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海霞,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0213民初1012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海霞:本院受理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诉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苏0213民初10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