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钟玲,杨树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树坤:本院受理钟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