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银华,卞永巧,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盐城市华业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华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4)盐商初字第0015号,(2021)苏09执异6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盐城市华业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张银华、卞永巧: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其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与盐城市华业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张银华、卞永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执行依据:本院(2014)盐商初字第0015号民事判决],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执异6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