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安小平,刘云, 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南充天来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深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云: 我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深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小平、刘云、南充天来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28118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