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传墙,传显得,冉亚琴,张孟华,唐婉庆,唐文轲, 重庆创友客酒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传墙,传显得,冉亚琴,张孟华,唐婉庆,唐文轲: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创友客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传墙,传显得,冉亚琴,张孟华,唐婉庆,唐文轲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3月22日下午14:30在本院4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