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本溪国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国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陵水英州桂梅水泥制品砖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琼9028民初339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溪国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陵水英州桂梅水泥制品砖厂等诉海南国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琼9028民初3398号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