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仙贵,倪宗萍,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仙贵、倪宗萍:本院受理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赵仙贵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仙贵、倪宗萍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拍卖被执行人倪宗萍名下上海市南奉公路999弄429号1层、被执行人赵仙贵名下上海市南奉公路999弄365号316室,本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并依法委托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已作出相应评估报告书,上海市南奉公路999弄429号1层评估价格为人民币54.1万元、上海市南奉公路999弄365号316室评估价格为人民币55.6万元。赵仙贵、倪宗萍:现向你公告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告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2-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