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蓝春燕,蓝仁欣, 青岛楚贺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富航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中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鲁02执96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楚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富航置业有限公司、蓝春燕、蓝仁欣:你们与申请执行人青岛中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2执960号],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以案外人身份要求我院返还扣划执行款项,并请求撤销我院(2018)鲁02执960号《限期支付通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