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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苏省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江苏海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海华邦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江苏中海华邦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省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诉江苏中海华邦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海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民事裁定书、防疫须知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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