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邱强强,迟元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迟元磊:本院受理原告邱强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为:1、被告返还原告欠款300000元及其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