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魏日焰,吕作安, 福建万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925民初25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作安:本院受理魏日焰诉吕作安、福建万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925民初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