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重庆德远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德远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德远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白市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