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照俊, 重庆耀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16179号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照俊: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耀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诉被告李照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16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重庆耀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与被告李照俊于2013年3月11日就渝BQ9871车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于2021年11月28日解除;二、被告李照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耀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服务费11 139元;三、被告李照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耀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违约金3500元;四、驳回原告重庆耀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0元,公告费310元,共计1130元,原告重庆耀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负担525元,由被告李照俊负担60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