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宁宁,罗万兵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万兵:原告张宁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