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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宁宁,罗万兵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万兵:原告张宁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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