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诗东,于学娟,于君,李宏图, 武威宝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德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 ,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学娟、于君、李宏图、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德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武威宝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诗东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