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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诗东,于学娟,于君,李宏图, 武威宝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德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于学娟、于君、李宏图、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德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武威宝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诗东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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