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福州保税港区利嘉国际物流园有限公司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7831号 |
案由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保税港区利嘉国际物流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保税港区利嘉国际物流园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81民初7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福州保税港区利嘉国际物流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投标保证金5万元,并赔偿损失8477.4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