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军,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证券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军:因你未履行(2020)沪0101民初13363、13369、133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其他法律文书,如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入境等决定书,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拍卖、变卖等裁定书,以及评估报告等其他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情况没有变化的,将不再进行公告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