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青岛出版社有限公司 ,忻州市忻府区德文图书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忻州市忻府区德文图书店: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出版社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