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肖亮,唐井国,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井国:本院受理原告肖亮与被告唐井国、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3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