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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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驰如贸易有限公司、河南坤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平乡县航诺商贸有限公司、邢台牛达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乾宏贸易有限公司、常州市同盈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进区湟里星葵日用品商行诉你、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