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尚军,陈创,张正恒,张峰,张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民再547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峰: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陈尚军、陈创、张正恒与被申请人张峰、张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民再547号传票、应诉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03月0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互联网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