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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权,南京分公司, 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权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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